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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服装(人社劳动监察着装)

返回列表 来源: 627172001 发布日期: 2021.05.14

劳动监察执法服装又叫劳动保障监察制式服装;为了建设一支具有队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讲文明的劳动监察队伍,树立劳动监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劳动监察执法服装着装自然也有相应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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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劳动监察执法服装样式


劳动保障监察制式服装样式、标志是国家劳动保障部推荐的。过去已经实行着装的地区,现行式样的服装、标志不统一的,应按照部推荐的样式更换。 


二、劳动监察执法服装参数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1
劳动监察执法春秋装

执法制服

W95% T5% 330g 90s/2

西装套服

W95% T5% 330g 90s/2

夹克

W50% T50% 320g 90s/2

长袖衬衫

C65% T35% 80s/2*80s/2
2
劳动监察执法冬装

棉夹克

C65% T35% 80s/2*80s/2

单裤

T65% R35% 270g 70s/2
3
劳动监察执法夏装

半袖衬衫

C65% T35% 80s/2*80s/2

单裤

T65% R35% 270g 70s/2
4
劳动监察执法服装配饰

臂章

劳动监察专用

胸牌编号

劳动监察专用

胸徽

肩章、转件套、领花、肩徽


三、 人社劳动监察着装人员范围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管监察业务的领导列入统一着装范围;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劳动保障机构兼职监察员参照专职监察员着装规定,列入统一着装范围。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兼职监察员原则上不列入统一着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须统一着装的,要从严掌握。市劳动监察总队、各区、县监察大队专职劳动监察员和在编工作人员,主管、分管总(大)队工作的领导以及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员。 

四、 劳动监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正式会议及需要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应当穿着制服。在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营业性场所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制服。 

五、劳动监察执法服装着装标准


1.国徽中轴线应同帽檐中线对齐;
2.大檐帽上的防风带应置于帽墙下端,帽檐之上处;
3.授带应压在防风带之上;
4.帽圈接口处应对齐帽子前端内侧接口处;
5.肩徽应置于肩章钮洞中心至肩章外侧的当中;
6.臂章应置于左肩缝之下10公分正中处;
7.胸章应置于外衣左上口袋上0.5公分中心处。

六、着装要求


1.穿劳动监察执法服装应按规定和标准,缀订、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带;
2.穿劳动监察执法服装时不得与便服混穿,如配季节制服,各季节制服不得混穿;
3.穿劳动监察执法服装时不配带任何饰品,男同志不得留长发、不蓄胡子、不蓄大鬓脚;女同志不施浓妆、不染指甲、不留披肩发;
4.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
5.穿劳动监察执法服装在街上或其他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兜,不准挽臂、嬉笑。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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